在2022年4月6日,一名女士从32楼跳下身亡,这起事件发生在疫情期间。据多家媒体报道,在她生前的最后3天里,她遭受了网络暴力的困扰。这位女士曾请求外卖骑手将食物送给她听障父亲,骑手骑着电动车行驶了27公里。为了感谢骑手,她试图给予200元的小费,但骑手拒绝接受。于是,她又为骑手充值了200元的话费。女士将这个暖心故事分享在网络上,然而事情却演变成了她意想不到的方向——许多评论认为200元太少,对她进行了嘲讽、抨击和辱骂。
近年来,社会热点事件中频繁出现网络暴力的现象。比如在2022年1月,17岁的寻亲少年刘学州服药自杀,遗书中提到他遭受的攻击,包括“心机婊”、“快去死”、“娘炮”等恶言。3月份,因“错换人生28年”事件而备受关注的姚策的妻子熊磊公开表示,网上对姚策的非议并未因其离世而停止,她自己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网络暴力。
对于受害者来说,来自虚拟世界的暴力是真实存在的,对他们的现实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成为一些人选择结束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与此同时,一些受害者或家属开始站出来发声,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法学学者和参与过此类诉讼的律师,试图了解在起诉网络暴力行为者时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以及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挑战。
哪些法律可以约束网暴者
2022年4月12日的上午,律师郑晶晶接到了一通咨询电话。来电者诉说称,有同事在背后造谣说她的私生活不检点,因此她想了解如何起诉这位造谣者。
近一年来,郑晶晶几乎每周都会接到类似的电话。她作为杭州取快递女子遭受谣言中伤案的代理律师,这个案件已被最高检纳入精神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指导性案例。
案发于2020年7月,当时谷小萌下楼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并将视频发布在一个拥有两百多人的微信群中。随后,郎某和何某编造了一个谎言,声称谷小萌与快递员有染,并将他们之间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聊天记录发布到群里。这些内容被其他人合并转发,逐渐扩散到上百个微信群。
事情发生后,谷小萌向警方报案,郎、何两人遭到了行政拘留。随后,她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递交了一份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余杭区检察院推动该案从自诉案转为公诉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展开调查。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郎、何两人犯有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向郑晶晶咨询的人大多表示,看到这则新闻后,才了解到自己有法律途径来应对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暴力并非法律术语,那么在法律上如何确认这一行为,哪些法律条款可以用来约束网暴者?4月13日晚,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了一场关于网络暴力的研讨会,邀请了民法、刑法和宪法学的学者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展开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佳友认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包括煽动仇恨、暴力,以及在未经核实事实情况下的攻击、侮辱性言论,最终造成某人“社会性死亡”。在民法中,网络暴力涉及侵犯当事人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此外还有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披露。
在刑法层面,北京大学教授车浩介绍,和网络暴力相关的是侮辱、诽谤罪,也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情节严重”,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在2013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通过3类条件认定:在传播广度上,同一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在影响上,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又或者施害人在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度诽谤他人。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就可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这项司法解释还规定,在网络上使用侮辱、恐吓他人或传播虚假信息,明知其不实却继续传播,情节严重且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将被视为寻衅滋事罪行而受到惩罚。
此外,受害者还有权向警方报案,追究网络暴力行为者的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开侮辱或捏造事实中伤他人者,将面临最多5日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拘留5至10日,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曾鸣曾代表江秋莲,一位在日本遇害的留学生江歌的母亲,处理过6起起诉网民的案件。他认为,对于单次严重伤害、持续时间短暂的网络暴力行为,行政处罚更为高效,可更迅速地制止伤害。然而,对于被网络暴力持续时间长、每次伤害较轻的情况,公安机关则难以处理。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出现了多起因网络暴力对新冠确诊患者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例。2020年末,一名成都女孩在确诊前到访多家酒吧,随后被网民谩骂,甚至有人公布了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随后,一名传播该女孩隐私信息的网民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对事件当事人而言,网暴这种来自虚拟世界的暴力真实存在,对他们的现实生活或多或少产生着影响。 (视觉中国/图)
“它”是谁?
在网络世界中,大多数网民相互以昵称识别,而真实世界中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等则被隐藏起来。然而,要起诉网络暴力行为者,第一步是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揭露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网络用户与受损害者将共同承担责任。
在起诉过程中,不同平台的应对方式各有不同。郑晶晶在处理一起微信群内散布谣言的案件时,当事人起诉腾讯要求披露账号信息。在诉前调解阶段,腾讯通常会提供信息,使当事人可以直接撤销诉讼。
在律师曾鸣的经验中,当起诉新浪微博要求披露信息时,通常会在开庭时提供用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从立案到最快拿到信息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有时甚至更长。他估计,从准备起诉文件开始到获取账号信息,可能需要半年的时间。
然而,新的挑战可能随之而来。例如,有时平台只能提供注册者的手机号码,而没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这使得确认账号主体变得困难。若律师致函移动运营商要求提供某个手机号码的信息,由于保护用户隐私的考量,这样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回应。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当面对这种情况时,法院将协助函件调取相关信息。然而,关于法院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并没有具体规定,有些法院甚至不会援助当事人。在郑晶晶看来,为了规范这一流程,应当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
举例来说,当注册身份信息与实际使用者不符时,比如身份证信息或手机号被盗用或借用,这会给受害者的取证过程增添难度。
在一篇发表于2021年的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中,作者从裁判文书网整理了60多起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大多数败诉是因为缺乏施暴者身份认定的充分证据。
另一种情况是,平台方无法提供注册人的信息。
曾鸣曾处理过类似案例。在一个广泛使用的社交平台上,一个匿名账号发布言论指称公司中层王倩(化名)与上级领导存在不当关系。这对王倩的心理状态和职业晋升造成了负面影响。她找到曾鸣,委托他起诉匿名账号侵犯她的名誉权。不巧的是,该平台已停止运营,后台无人管理,无法查明匿名账号的身份信息。
缺乏账号信息意味着无法推进诉讼程序,案件陷入僵局。最终,王倩不得不撤回对平台的起诉。
“它”做了什么?
在确认账号使用者身份信息并克服上述障碍后,下一步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刑法中,侮辱和诽谤罪是少数需要当事人告发才会受到处理的罪名。换句话说,要追究网络暴力者的刑事责任,通常只能通过自诉实现,起诉人需要自行提供证据。车浩解释说,这是因为只有当事人了解事件真相,因此将起诉权交给当事人来评估是否提起诉讼。如果由公诉机关来核实诽谤的真实性,成本将很高。
当然,在刑法中也规定,当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时,自诉案件可以转为公诉案件。
例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就被转为公诉程序。最高检将其列为指导性案例时解释说,这一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已经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件中的侵害对象随意选取,具有不特定性,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安全感。
这意味着,应对网络暴力,除了少数转为公诉案件外,其他情况都需要起诉人自行准备证据材料。
获取证据并非简单的截屏就能完成。据曾鸣介绍,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必须对其进行公证。这包括录制打开电脑、进入主页、登录特定账户,查找相关信息并收集证据的整个过程。
江秋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整理一份起诉材料以应对网民对自己和江歌的诽谤和侮辱,需要进行繁琐的工作。除了将数百张图片上传至“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外,还需要将截图复制到Word文档中,为每张图片添加公证编号,并记录网民言论的核心内容,最终形成数以万计字的证据清单。最后,根据这些材料撰写起诉书。这一整个过程通常需要数月时间。
然而,一旦网暴者在收集证据之前删除了言论,这些内容就无法获取。自诉人通常只能获得平台前台展示的内容,而无法获取后台数据。代理刘学州的律师在处理网暴自杀案时就面临着这一难题。刘学州去世当日,许多网暴者删除了他们曾发布的内容,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困难。
即使自诉人提交了诉状和证据材料并将其呈交法院,并不意味着案件会顺利受理。郑晶晶指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于证据的局限性,常常会出现“立案难”的情况。
一名基层法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法院很难判断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合法,仅凭这些材料通常难以定罪被告,有时法院也很难与被告取得联系,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进行。
如果一切顺利,案件得以立案,据曾鸣估算,从准备诉讼材料开始到最终对平台和网暴者进行两次诉讼并获得判决结果,一般情况下需要大约一年的时间。
大多咨询没有下文
在处理网络暴力事件时,诉讼过程漫长且结果不确定,这种情况并非所有受害者都能容忍。郑晶晶在谈到谷小萌案例后指出,咨询者常常从不了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正义,到最终期望得到公正对待,但却很少意识到这一过程中需要做出怎样的牺牲。
在她的咨询对象中,只有少数人最终选择走完整个诉讼流程。除非情况极其恶劣,或者当事人特别注重个人声誉,否则很少有人会坚持到底。随着时间推移,大多数人受到的网络暴力伤害逐渐减轻,“一旦时间和金钱成本超出了承受范围,当事人往往选择放弃”,郑晶晶解释道。
曾鸣也有相同的感受,只有少数咨询者最终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考虑诉讼费用外,还有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自己遭受的诽谤可能会被更多人知晓。
一名公司高管就有这样的担忧。他发现自己在网络上遭受到了不实指控,担心自己的私生活会受到影响,因此向曾鸣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这位高管在业界颇有知名度,他担心一旦提起诉讼,原本只在公司内部传播的谣言可能会扩散到更多人中。在法院做出裁决之前,公众无法确定真相,这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质疑和揣测。
江秋莲卷入了与网民不断交锋的斗争。至今,她已对9名网民提起诉讼。其中两起案件已有结果:一名网民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另一名网民被裁定犯有侮辱和诽谤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尽管如此,仍有未受惩罚的人继续发布侮辱和诽谤性质的言论。
举例来说,江秋莲对网民林某提起的刑事自诉案已经立案一年多,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林某仍在微博上持续发表言论,声称法院立案是“借司法进行打击报复”,将江秋莲及其支持者称为“网络黑社会组织”。
在采访中,多位律师和学者都指出,在面对网络暴力时,很容易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当一起事件引发上万甚至数十万网民参与评论时,在法律层面无法对所有人进行处罚。
郑晶晶认为,法律只是规范言论表达的底线,更多时候,还需要道德规范人们的言行。
在洪范举办的研讨会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海平在发言中总结道:作为公民,应该尊重每个人的人格权,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应“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而不要对他人私事揪住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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